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
意图
为学生提供一个及时和一致的方法来申请审查,然后上诉学术和行政决定。
原则
- 大学寻求做出公平公正的决定。
- 必须认真对待和迅速处理呼吁,以避免事态升级。
- 首先应该依靠沟通和非正式决议。
范围
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通过专业或课外活动与大学相关项目进行学习或研究的学生(包括HDR候选人)。
定义
吸引力:以原决定的错误或违反程序公正为由,要求推翻上级机关的决定。
情有可原的情况:一种超出学生预防或克服能力的意外事件,这种意外事件明显影响学生完成教学/学习和/或评估任务的能力,或达到他们在该学科或课程先前表现的典型成就水平。这些可能包括:
- 病情:医学或心理状况或事件
- 丧失或丧失亲人-例如直系亲属的死亡
- 家庭关系破裂
- 困难/创伤-例如犯罪的受害者、突然失去收入或就业而导致家庭安排严重中断。
- 为军队或陪审团服务或为紧急情况服务(如SES)的相关义务
程序公正:关注的是决策者使用的程序,而不是做出的决定。它要求决策过程公平和透明,包括:
- 发言权:被倾听的权利;
- 权利:不受偏见对待的权利;
- 基于证据的决定
参与上诉的所有各方都必须有合理的机会准备和提出案件,并使其案件得到公正的审议。
原来的决策者:作出被上诉的最初决定的人、机构或委员会
- 如果一个学术决策过程需要认证或批准(例如最终科目等级),原始决策者将被视为提交认证/批准决定的人,并且最熟悉决定的细节。
- 如果一个决定是由基于规则的过程而不是个人决定(例如学业进度或完成最长时间)触发的,为了回应上诉申请,最初的决策者将由学生服务部主任在与相关的DAQS或主任协商后确定。
大学上诉委员会:指考虑上诉的委员会(见有关的学生上诉程序)
政策
1.一般
1.1学生有权要求对决定进行复审,并根据本政策规定的理由对原决定提出上诉。
1.2大学各部门的决策必须一致。
1.3作出决定时应注意保密和隐私,而不必担心报复或偏见待遇。
1.4所有决定均由独立决策者根据程序公平原则作出。
1.5在寻求上诉和提供上诉申请的结果时,将遵守严格的时间表。
1.6如大学上诉委员会成员有冲突,或委员会成员确实有事(生病或类似情况),可由主席决定使用同一代表团级别的候补成员。
2.学生检讨及上诉
2.1如果学生对某一决定不满意,并认为他们有理由进行覆核或上诉,他们可以发起覆核或上诉。
2.2学生在提出正式上诉前,可能需要证明他们已与原决策者协商,并对决定进行了审查(见有关的审查及上诉程序)。
2.3学生申请覆核或就大学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理由载于有关的覆核及上诉程序,但一般限于:
(a)在正式决定的解决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程序公平的情况;或
(b)该决定所载的任何条件是否适当;或
(c)根据学业进展结果检讨及上诉程序,提出大学以前未曾考虑的减罪情况的新证据。
2.4根据本政策提出的上诉必须在有关覆核及上诉程序规定的时限内,使用学生上诉申请表,向学生服务部主任提交。
2.5学生申诉书必须解释和确定:
- 被上诉的决定;
- 为什么原始决策者使用的程序是不公平的;或
- 为什么决定中包含的任何条件都是不适当的;
并附上支持这/这些解释的相关文件。
2.6学生服务处处长会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据,评估学生的上诉申请,以决定上诉是否会进行。
2.7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上诉,将根据有关的覆核及上诉程序进行处理。如果审查或上诉与具体程序没有明确联系,则将根据学生上诉程序(一般)进行管理。
3.记录和决策
3.1申诉记录将根据大学相关政策保存。
3.2文件和通信将提供给相关的学院或学部办公室存档,结果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3.3学生服务处处长每年会向教务委员会报告申诉的结果,供日后制定政策和管理决定时参考。
4.最后的结果是
4.1根据学生审查和上诉政策及相关程序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学生无权在JCU进行进一步的内部上诉。
5.外部上诉途径
5.1学生有权随时与外部组织联系或投诉。大学注意到,许多外部机构建议,通常情况下,学生应该首先尝试利用大学的程序来解决他们的不满,然后再寻求外部援助。
5.2以下投诉处理服务提供免费和公正的外部申诉程序,投诉人可选择使用:
- 昆士兰监察员有权调查昆士兰大学采取的行政行动。学生可以在审查和上诉过程中或之后的任何时间联系昆士兰申诉专员办公室。一般而言,申诉专员只会在大学所有内部上诉程序确定及内部上诉途径用尽后才会调查申索。
- 昆士兰人权委员会可以调查关于歧视或侵犯人权的投诉。学生可随时与本委员会联络。
5.3在JCU新加坡校区学习的学生如果对JCU的复审和上诉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使用新加坡政府批准的由新加坡私人教育委员会(CPE)管理的争议解决方案。学生可以在收到上诉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向CPE学生服务中心(SSC)寻求帮助,并通知新加坡JCU他们已经向CPE提交了投诉或上诉。该学生将继续在该学科注册,直到学生和新加坡JCU之间安排调解的结果。
5.4注意:在审核投诉后,学院可将学生转介至持续专业教育调解-仲裁计划,使用该计划可能会有额外费用。
5.5大学将迅速处理昆士兰监察员、昆士兰人权委员会和类似机构提出的与投诉和上诉有关的所有要求。
相关的政策工具
政府
注意:此政策的印刷副本是不受控制的,货币只能在印刷时得到保证。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
"的教育 |
批准机关 |
学术委员会 |
下一次主要审查的日期 |
09/12/2024 |
修订历史
版本 |
批准日期 |
批准机关 |
实现日期 |
细节 |
作者 |
21-1 | 20/04/2021 | 管理员修改 | 20/04/2021 | 更新委员会名称的行政修订(前私营教育议会,现为私营教育委员会) | 品质标准及政策主任 |
超越 |
09/12/2019 |
学术委员会 |
11/12/2019 |
修订以厘清覆核及上诉大学决定的三个阶段程序。 |
项目经理,学生面对政策 |
之时价 |
13/06/2019 |
学术委员会 |
14/06/2019 |
修订以明确职责和改进功能。 |
导演,学生服务 |
19次 |
30/04/2018 |
学术委员会 |
11/07/2018 |
政策的建立 |
教务委员会主席 |
联系官 |
导演,学生服务 |
关键字 |
学生上诉,学术上诉,上诉 |
没有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