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和运营绩效管理政策
意图
这项政策规定了联合国大学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的编制和报告的要求。
范围
这项政策适用于大学财务和业务业绩的管理和报告。
定义
政策
在管理大学的绩效方面,大学必须遵守由总理和内阁部门制定的“昆士兰政府绩效管理框架指南”。
负责质量、计划和分析的主任有责任建立获取信息的系统,使大学能够决定是否:
- 高效、有效和经济地实现其战略计划所述的目标;而且
- 按营运计划所载的标准提供营运计划所载的服务。
评价目标实现情况的现行制度必须包括对下列方面的评价:
- 目标的适当性和为实现目标所提供的服务;
- 大学的工作表现指标是否适合评估大学达到目标的程度;而且
- 改善大学运作的效率、成效和可持续性的方案
责任
大学校董会负责批准关键绩效指标(衡量大学整体绩效的指标)。
理事会有关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批准各项工作表现指标。
副校长负责批准业务绩效目标(衡量司级和JCUS的绩效)。
财务和商务事务司司长负责编制财务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 财务管理报告;而且
- 法定帐目(载于年报内)。
必须提供关于执行情况的报告:
- 致副校长及大学理事会:
- 财务表现-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 操作表现-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1;
- 副校长或大学理事会要求提供资料时;
或
- 至少每年向适当的部长提交,或在部长要求时提交。
2009年财务绩效管理标准(s13)要求每3个月向负责官员(副校长)和理事会提供一次经营绩效报告。大学每6个月通过KPI/KPM报告一次经营业绩,由于所提供数据的性质,在较短的时间内报告没有任何增值效益。因此,该政策建议6个月为报告期限。
有关文件及法例
政府
注意:此政策的印刷副本是不受控制的,货币只能在印刷时得到保证。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
主管服务和资源的副校长 |
批准机关 |
委员会 |
下次覆核日期 |
16/12/2021 |
修订历史
注:轻微的修订不会导致下一个主要覆核日期的改变。
核准日-核准机关核准设立、轻微或重大变更或撤销之日
实现日期——策略在策略库中发布的日期,也是策略生效的日期
版本 |
批准日期 |
实现日期 |
细节 |
作者 |
启用 |
16/12/2016 |
20/12/2016 |
小的修改-格式;所有权从财务领域转移到质量和计划领域,批准权限改变以反映政策和授权框架。 |
质量,计划和分析 |
15-01 |
09/09/2015 |
10/09/2015 |
保单保证人和批准机构已更新,以反映已批准的保单和代表团框架 |
品质标准及政策组 |
11-01 |
18/08/2011 |
18/08/2011 |
财政委员会(06/11) |
|
02-01 |
08/2002 |
08/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