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覆核及上诉程序(一般)
意图
为所有学生提供一个系统的方法,使他们的决定符合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通过专业或课外活动与大学相关项目进行学习或研究的学生(包括HDR候选人)。本程序适用于对其他上诉程序未涉及的学术或行政决定的审查或上诉。
定义
本程序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见政策术语表和定义确定在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
上诉的合法理由是:
a)在确定原决定或第二阶段正式复核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程序公平的情况;和/或
b)第二阶段正式评审决定中包含的任何条件的适当性。
表的内容
过程
1.第一阶段非正式检讨
1.1在第二阶段正式审查申请之前,学生应尝试与原决策者或相关JCU办公室进行非正式审查。
1.2如果通过非正式方式解决,学生可以选择申请正式审查。在准备第二阶段正式审查申请或第三阶段正式上诉申请时,鼓励学生向JCUSA学生辩护律师寻求帮助。
2.第二阶段正式审查程序
2.1如果第1条未解决,学生可以在原决定做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完整的申请复审表格,证明:
2.1.1在执行原判过程中发生程序公平问题的;和/或
2.1.2原决定所载任何条件的适当性。
2.2审查请求将提交给比原决策者级别高的审查官员,由其审查所提供的信息并作出决定。审查官将在学生提交审查申请表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供一份书面决定,其中包括决定的理由和关于学生进一步上诉权利的信息。
第二阶段的成果包括:
2.2.1覆核主任确定覆核要求申请不包含第2.1条所述的覆核理由,并驳回该申请。
2.2.2根据相关政策或程序(如《学生行为守则》),复审人员推翻决定,作出新的决定。
2.2.3审议员对原决定不作变更。
2.2.4该名学生较清楚作出决定的理由,因此不会就第二阶段正式覆核提出上诉。
2.2.5学生提交正式上诉申请,证明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正当理由。
2.2.6如果学生没有进一步的内部上诉权利,则向外部机构提出上诉。
3.第三阶段正式上诉程序
3.1完成第一和第二阶段后,学生可以根据学生审查和上诉政策提出正式上诉,如下所示:
3.1.1上诉申请必须在审查官的决定发送给学生(通过JCU的电子邮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而且
3.1.2逾期的申请,可由学生服务部主任酌情决定是否接受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阻止上诉申请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而且
3.1.3学生只能根据一个或多个合理的上诉理由对第二阶段的决定提出上诉。
3.2对第二阶段的决定提出上诉的学生必须使用JCU上诉申请表向学生服务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提出上诉的合法理由。上诉申请必须有相关文件支持,其中包括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进行的所有流程的反馈。
3.3学生可随时撤回第三阶段正式上诉申请。
4.吸引力评估
4.1在收到上诉申请后,学生服务处处长会审核申请,并在五个大学工作天内:
4.1.1确定申请不完整,并邀请学生在5个大学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或
4.1.2确定该申请未能证明提出上诉的正当理由或无聊、琐碎或无理取闹,驳回该申请。学校将向学生提供被开除的理由,并通知学生是否可以选择外部审查或上诉。这是最终决定,内部没有上诉的选择。
4.1.3确定正式上诉申请书是否包含由大学上诉委员会聆讯的合理理由,由大学上诉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5.上诉委员会
5.1如果学生服务部主任没有驳回第4.1.2条所述的上诉,则完整的上诉申请将被发送给主席,主席将召集大学上诉委员会,并通知学生将成立一个委员会。学生服务部主任将向主席提供与上诉有关的所有文件。
5.2委员会主席将审核上诉申请,并在收到上诉申请后10个工作天内召集上诉委员会。
5.3委员会将由以下成员组成:
5.3.1主席-相关学术质量与策略总监(负责学术事务,包括学术和专业不端行为事宜)或副校长学生(负责一般不端行为和行政事务);而且,
5.3.2学院院长、学习、教学和学生参与主任(文凭高等教育/TAC)或研究生研究主任(HDR);而且
5.3.3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
5.3.4学习与教学或研究教育副院长(HDR);学术问题
5.3.5校园院长(如果学生被JCU新加坡校区提供的课程录取)
5.4主席任命的一名行政支助工作人员将出席听证会,提供秘书处支助。
5.5如涉及学术事宜,委员会成员至少须有一名来自有关学院。对于所有事项,在决定委员会的最终成员时应适当考虑到性别平衡。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不会参与原决定或与上诉事项有关的任何决定,这包括参与协商或提出有助于原决定的建议。主席将在召开委员会会议时确认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相应地调整委员会成员。
5.6会议一经召开,主席将在五个大学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5.6.1学生上诉成功,委员会作出有利于学生的裁决;或
5.6.2该事项将在特定的时间和日期进行聆讯,以作出最后决定。
5.7主席将邀请学生出席听证会并就以下事项进行沟通:
- 委员会成员的姓名;
- 委员会的角色和权力;而且
- 听证的时间、地点;而且
- 有关学生表达意见的权利的信息;而且
- 关于学生有权使用支持人员的信息;而且
- 在聆讯前向委员会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副本。
5.8除非得到委员会主席的明确许可,否则不会在会议上提交额外材料。允许的其他材料将提供给委员会和学生。
5.9主席可要求原决策者和/或第二阶段评审官员就学生的上诉申请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陈述。所有书面陈述的副本将提供给学生。
5.10该学生将有机会在委员会主席确定的时间和日期听取委员会的意见。亲自出席的学生不需要准备或提交上诉申请的口头摘要。主席可酌情邀请原决策者及/或覆核人员出席聆讯,以便向委员会澄清资料。必威西蒙体育网页
5.11学生和相关的原决策者和/或评审官员可以亲自或通过主席可接受的其他通信方式(电话、视频会议或通过额外的书面提交)听取意见。
5.12学生和相关的原决策者和/或评审官员将在不同时间单独听取意见。
5.13学生、原决策者和/或评审官员将只在委员会听取他们意见的必要时间内出席。
5.14学生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时,可由一名支持人员陪同和协助。赡养人不得为现执业律师或大律师。支持人员的作用是见证会议和讨论的内容。如获学生书面授权,支持人可协助代表学生陈述个案。
5.15在审议与上诉有关的所有材料后,委员会会就每项上诉理由作出裁决,并根据各种可能性的权衡,记录该理由是否成立,并决定结果。
5.16如委员会认为上诉的理由不成立,上诉将被驳回,而原判维持不变。
5.17如委员会发现一项或多项理由得到证实(部分或完全),委员会会考虑每项已确立的理由的后果及对学生的影响,以决定结果。
5.18在决定结果时,委员会会考虑学生所指出的潜在结果。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就结果寻求指导。
5.19如上诉已由委员会聆讯,主席须将上诉的结果传达委员会。评审结果将在听证会后5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学生、主任、学生服务部、院长、学术主任和学科协调员。此通信将建议学生:
- 委员会就上诉理由所作的调查结果,以及
- 得出这些发现时所考虑的证据,以及
- 上诉是否被支持(即使只是部分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上诉被驳回,原判有效);而且
- 委员会的决定及其作出决定的理由;而且
- 新决定造成的任何后果;而且
- 教职员或学生将采取的任何行动;而且
- 声明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大学内部没有进一步上诉的权利
- 他们有权根据宪法通过外部机构提出投诉或上诉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如果他们对大学的决定仍不满意。
5.20任何必要的行政措施将包括在与学科协调员、学术主任和学生服务主任的沟通中。主任、学生服务部和学术主管负责确保由该决定引发的行政行动得到执行。
6.等待上诉结果的学生
6.1在上诉结果确定之前,提交上诉的学生可以:
6.1.1在获得补考、延期考试或延期考试的情况下,完成上一教学期间的所有突出成绩。
6.1.2在上诉决定或上诉期限届满前,继续学习本学科。在此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大学可以根据学生行为守则政策对学生采取行动,前提是该行动是谨慎的或必要的,考虑到大学对其学生、工作人员和/或就业中介机构的注意义务。
6.1.3申请休假(如适用),并要求退出任何现有的学科注册或候选人资格。
6.1.4退出当前和未来所有入选的受试者或候选对象。
6.1.5退出课程或候选人资格(仅适用于被排除的学生和持学生签证学习的国际学生)。
7.记录
记录的保存将按照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
7.2根据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和相关的程序是最终决定,在JCU没有进一步的内部上诉权利。
8.外部上诉途径
8.1外部上诉的途径见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
8.2如果该学生是在澳大利亚学习的国际学生签证持有者,并且该决定影响了该学生继续其课程的能力,在决策者将结果通知该学生后,如果需要,大学只会针对该学生的“入学确认书”向教育部报告。学生将有10个工作日通知学校他们已经提交了外部投诉或上诉。
相关的政策工具
政府
注意:此程序的打印副本是不受控制的,只能在打印时确定货币。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
"的学生 |
版本没有 |
19-3 |
下一次主要覆核的日期 |
10/12/2024 |
修订历史
版本 |
批准日期 |
实现日期 |
细节 |
作者 |
19-3 |
10/12/2019 |
11/12/2019 |
修订以厘清覆核及上诉大学决定的三个阶段程序。 |
项目经理,学生面对政策 |
超越 |
29/08/2019 |
30/08/2019 |
修订以澄清有关接受逾期上诉申请的规定,以及在学生等待上诉结果期间,大学可根据学生行为守则采取行动 |
导演,学生服务 |
之时价 |
04/07/2019 |
05/07/2019 |
程序审查和修订,以提高功能。 |
导演,学生服务 |
18.1 |
26/07/2018 |
26/07/2018 |
程序建立 |
教务委员会主席 |
联系人 |
导演,学生服务 |
关键字 |
上诉,学生上诉,学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