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国安排通知程序

外国安排通知程序

意图

《2020年外交关系(国家和领土安排)法》(该法案)制定了一项计划,以确保州或地区政府与外国政府实体之间的安排不会对澳大利亚的外交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与澳大利亚的外交政策相抵触。詹姆士库克大学(JCU)作为公营机构,符合该计划的通知规定。

本程序概述将大学在海外的安排通知政府的规定和责任。它并不取代联合联合组的政策、程序和责任,这些政策、程序和责任指导国际协定、合同、合资企业、谅解备忘录和伙伴关系的建立和管理。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大学工作人员在从事大学事务或代表大学与外国政府或缺乏机构自主权的外国大学达成的外国安排。

定义

除本程序另有规定外,所使用术语的含义均按政策术语表

外国的安排

根据对外安排方案,国家和领土实体与外国实体之间的任何书面安排、协定、合同、谅解或承诺。它们可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可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包括补助金申请。

外国政府

根据该法案,外国政府包括外国国家或次国家政府(包括该政府的部门、机构或其他公共当局)。一些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如政府军事学院,将被视为外国政府的一部分。

机构的自主权

当一所外国大学基本上处于外国政府(包括政府或政府任命的管理机构成员)的控制之下,或法律或大学的管理文件要求其教育、研究或学术人员遵守政治原则或教义时,它就没有机构自主权。外国大学的管理机构可以被称为大学理事会、委员会、初级委员会、参议院或董事会。

独立于政府的机构自治大学,在内部管理、课程设置、研究、教学和讨论方面享有自由,以及发表这些内容的能力,都不在该法案的范围内。

非核心的安排

就该计划而言,澳大利亚公立大学被视为非核心州/地区实体,因此只能进入非核心外国安排。非核心对外安排是指以下双方的安排:

-非核心州/地区实体和核心外国实体,或

-非核心州/地区实体和非核心外国实体。

  1. 方案的应用程序

    1.1该计划为国家和领土及其实体提供了一个程序,以便它们在提议加入或加入一项外国安排时通知外交部长(部长)。它造成了对未来安排和现有安排的义务。

    1.2该方案为称为“核心外国安排”的安排设立了一个“批准”程序,为称为“非核心外国安排”的安排设立了一个“通知”程序。所有JCU安排都是“非核心安排”。

    1.3本方案仅适用于JCU提出了进入与外国政府或外国大学之间缺乏机构自主权的安排。JCU还必须在安排达成后的14天内通知部长。

    1.4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安排不需要通知,除非该安排是在JCU与:

    1.4.1隶属于外国政府的外国高等教育机构(例如,政府军事学院),或

    1.4.2由于基本上处于外国政府控制之下而缺乏制度自主权的外国大学。

    1.5当一所外国大学基本上处于外国政府的控制之下时,它就没有机构自主权。一所外国大学只有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才被认为是在外国政府的实质上控制之下:

    1.5.1根据法律或学校的管理文件,学校管理机构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组成外国政府的政党的成员或成员;

    1.5.2根据法律或大学的管理文件,在大学提供的教育或进行的研究必须遵守或服务于外国政府或组成外国政府的政党的政治原则或政治学说;

    1.5.3和/或根据法律或大学的管理文件,大学的学术人员在其教学、研究、讨论、出版或公开评论中必须坚持或服务于外国政府或组成外国政府的政党的政治原则或教义。

    1.6绝大多数国外大学不符合这些标准。与澳大利亚大学具有类似自治水平的大学(如英国罗素大学集团的成员)不符合这些标准。因此,这些大学和JCU之间的安排不需要通知。

    1.7在双方承诺推进拨款安排的阶段,但在安排签署或承诺完成之前,JCU应将拨款申请通知部长。当拨款申请被提交且申请未被管理拨款的实体(即不成功的拨款申请)同意时,JCU将不需要通知部长。

    1.8协助确定需要通知的安排或拟议安排的核对表载于附录1。评估机构自治的事务部矩阵载于附录2,其中提供了在检查法律和管理文件是否满足上文1.5中三个指标所列要求时应考虑的指导、示例问题和来源建议。

  2. 豁免通知

    2.1某些安排如果只处理次要的行政或后勤事项,则无须通知。例如,当JCU与外国政府或外国大学达成一项安排时,该安排没有机构自主权,但只涉及航班、住宿、提交文件、签证申请或会议时间安排。

    2.2同样,如果JCU在不改变其实质内容的情况下改变现有安排(例如改变参与交换生的学生人数),该改变可豁免通知的要求。

  3. 部长的声明

    3.1部长可以发布声明,禁止JCU进行谈判或进入非核心安排,前提是该谈判或安排:

    3.1.1会或可能对澳大利亚的外交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或

    3.1.2将或很可能与澳大利亚的外交政策不一致。

    3.2部长必须在30天内作出决定,否则部长被视为已经批准。

    3.3如果在违反一项声明的情况下达成了一项非核心安排,部长可以进一步声明该安排是无效的和不可执行的,需要被终止,或不再运行。

  4. 过渡安排- - -已经在运作的外国安排

    4.1非核心国外安排需要在2021年6月10日之前通知。如果认为该安排会对澳大利亚的外交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或与澳大利亚的外交政策不一致,部长可以声明该安排是无效的和不可执行的,需要改变或终止,或不执行。

  5. 住宿

    5.1为管理该计划,外交贸易部外国干预工作小组开发了“外国安排计划网上入口”。该入门网站可透过“海外安排计划”浏览网站.目前,DFAT只允许每个机构有一个联系人。JCU负责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安排的官员是参谋长。

    5.2在门户网站上向部长发出的通知包括:

    • 对外核心安排通知(不适用于JCU)
    • 通知未将核心外交安排通知部长
    • 对外非核心安排的通知
    • 通知遵守部长级声明的情况

    5.3如果现有安排符合通知部长的要求,则应将该安排的副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参谋长,并注明主题:国外安排:已存在待通知.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 安排的名称;
    • 协议各方:协议各方;
    • 一份简要的声明,概述安排的主题和效果;
    • 作出该安排的日期、该安排的期限及与该安排有关的任何其他有关时间表;
    • 该安排是否在澳大利亚法律下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外国法律下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
    • 一份简短的声明,概述JCU要求部长不列入公共登记册的任何信息的细节和要求的原因。

    5.4如联合教研组建议进行安排,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参谋长发送一份概要,详细说明各方、拟议安排的预期目的和效果、相关日期和任何文件草稿,标题如下:外国安排:进入提议

    5.5如果JCU已经签署了事先通知的拟议安排,签署的安排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参谋长,标题如下:外国的安排:进入以及以下信息:

    • 一份附有协议名称的概要,
    • 如果对最初提议的最终安排有任何更改,
    • 作出该安排的日期、该安排的期限及与该安排有关的任何其他有关时间表;
    • 该安排是否在澳大利亚法律下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外国法律下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
    • 一份简短的声明,概述JCU要求部长不列入公共登记册的任何信息的细节和要求的原因。

    5.6 JCU随时可能收到关于现有安排、拟议安排或已达成安排的评估状况的通知。

  6. 公共注册

    6.1公开登记册载有国家/领土实体根据本法向部长发出通知的每项对外安排和对外安排的附属安排的详细信息,以及部长根据本法作出的任何决定。

附录

附录1 -对外安排通知核对表

附录2 -机构自治评估

相关的政策工具

外国干涉政策

利益冲突政策

利益申报-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职员程序

利益披露与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管理校外运营,风险投资和伙伴关系政策

风险管理框架和计划

风险管理政策

有关文件及法例

《2018年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和外国干涉)法》

《2018年外国影响力透明计划法》

《2020年外交关系(国家和领土安排)法》

2011年自主制裁法案

2012年国防贸易控制法

政府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秒

副校长

批准机关

副校长

下次覆核日期

04/03/2026

修订历史

版本

批准日期

实现日期

细节

作者

21-1

04/03/2021

04/03/2021

程序建立

办公厅主任

联系人

办公厅主任

关键字

外国干涉,非核心外国安排,制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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