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生签证持有者转到其他教育机构
意图
本政策阐述了在评估国际学生签证持有者申请转到其他教育机构的“释放信”时应适用的原则和应遵循的程序。
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任何现就读于JCU的学生:
在澳大利亚学习是学生签证计划吗
根据联邦和昆士兰州的法律要求,申请“释放函”,以便转移到澳大利亚的另一家注册供应商。
定义
本政策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见政策术语表,并增加以下内容:
发布信-大学批准国际学生签证持有人在完成六个月的主要课程之前转到另一注册教育机构的信件。信中必须提供关于学生是否在课程期间表现出对学习的承诺,是否支付了课程的所有未支付费用的信息。
国家代码-澳大利亚注册当局和海外学生教育和培训提供者国家业务守则,2007年。
包的课程-提供一揽子课程,以安排学生在整个预期学习期间的学生签证,例如一门课程是另一门课程的先决条件。
主要课程-学生在该大学学习的主要课程,或通向学生一揽子课程中最高资格的课程。
注册供应商-在英联邦海外学生机构和课程登记册(CRICOS)上注册,并获批准为国家提供课程的机构。
政策和程序
政策
《释放信》的目的是让国际学生能够在他们选择的另一家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注册,承认国际学生是消费者,有权设定他们的教育目标,并选择合适的课程来实现这些目标。因此,本政策反映了以下原则:
JCU旨在支持国际学生过渡到澳大利亚学习,如果确定过早更改课程将对学生不利,将不支持转学。
在提交向其他注册提供者学习的申请之前,我们鼓励学生考虑并清楚地了解转学如何更好地满足他们的个人需求或长期目标。
释放信的申请将被及时评估和回应。无论决定如何,对请求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
如果申请并批准了释放信,则释放信将无条件提供给学生,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生有权对JCU不授予释放信的决定提出上诉。
学生必须保持在JCU的注册和参加课程,在他们的申请释放信被考虑。
(一)释放理由
如果国际学生已经在JCU完成了6个月的主要课程学习,或者学生的政府资助人认为这种改变符合学生的最佳利益,并为这种改变提供了书面支持,就可以免费获得释放信。
如果没有理由拒绝下述第2)条所列的申请,在下列情况下亦会获发豁免书:
学生无法控制的富有同情心和强制性的情况,例如博士生的首席导师调到其他机构;
新供应商提供的是更高级别的高等教育资格;
该学生之前在JCU成功完成了一个奖项;
另一个注册提供者为学生的特殊需求提供支持,而该支持在JCU校园无法提供。支助服务可包括,例如,利用文化支助网络、学习支助或咨询服务;
学生提供证据,证明他们被JCU的工作人员或大学的官方代理在JCU或他们注册的课程上误导了。
2)拒绝释放函的理由
在下列情况下,将不获发豁免通知书:
学生在当前学习期间有未支付的课程费用;
未提供另一注册教育机构的有效入学要约;
申请转学时未满18周岁的学生,未向其法定监护人或父母提供支持转学的书面确认;
学生的政府资助人没有提供书面支持。
如在考虑以下所有相关因素后,经评估转学对学生的福利或未来学业有不利影响,申请人将不会获发转学通知书:
如果学生申请转到另一个教育部门(如VET部门)或另一个课程水平(如硕士转学士课程)的提供者,而JCU的学术顾问或课程协调员认为转到不符合学生的最佳利益,例如,学生因与其学术能力无关的原因降级,但他们很可能在目前的课程中取得成功;
转学可能危及学生在一揽子课程中的进步;
如果学生没有获得大学提供的支持服务来帮助他们的学习和/或个人问题,例如,他们没有在转诊后寻求JCU的学习支持或咨询服务的帮助;或
在另一注册学校上课的预定日期,在递交释放信申请之日已过。
如果申请提供的唯一理由是学生改变了主意或想住在其他地方,那么释放信一般不会被批准。
计算主课程修满六个月
计算六个月限制期的开始日期是学生开始或计划开始他们的主课程。如果学生因延期或休学而休学,该休学时间不计入学生是否完成了六个月的校长课程。
程序
3)申请释放信
学生必须向以下地址递交书面申请释放信及证明文件:
汤斯维尔和凯恩斯学生的教务管理和招生经理;或
校园主任,为布里斯班的学生。
要有资格获得释放信,学生必须:
向JCU支付所有未支付费用;
提供证明文件,包括其他注册学校的有效入学通知;
如果学生在提交申请时未满18岁,提供其法定监护人或父母的书面确认,以支持其转学;
如果适用,提供来自政府保证人的书面支持。
大学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的JCU电子邮件地址确认收到释放信请求。
结果
如果申请被批准,JCU将发出书面的释放信。豁免通知书会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天内发出,并会连同个别通知一并寄交学生:
-要求他们与移民和公民事务部(DIAC)直接联系,以确定转移对他们的学生签证和
-关于如何在JCU完成退学程序的说明。
任何课程的学费或退款将根据学校的国际学生学费政策确定。
如果申请不成功,JCU将书面通知学生决定,包括决定的原因和适当的内部或外部上诉途径。(见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
记录
申请释放信的记录,以及对申请做出决定的过程将被记录在案,并保留在学生的档案中。
4)上诉
如果学生要求释放信被拒绝,学生有权上诉。(见学生审查和申诉政策)
上诉的结果
上诉人会被通知上诉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
如果上诉成功,那么将根据第3条发出释放信。
如果上诉失败,上诉人将得到书面通知,告知他们有权向独立组织(如昆士兰申诉专员)提出外部上诉,该组织提供自由和公正的外部上诉程序。昆士兰监察员有权调查昆士兰大学采取的行政行动。
学生可以在投诉过程中或之后的任何时间联系昆士兰申诉专员办公室。一般而言,申诉专员只会在与大学的所有内部上诉程序确定及内部上诉途径用尽后才会调查申索。)
相关文件,立法或JCU章程
《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和培训注册当局和提供者国家业务守则2018》,标准7
1998年昆士兰教育(留学生)条例,部分10
JCU释放信模板
政府
注意:此政策的印刷副本是不受控制的,货币只能在印刷时得到保证。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
副校长 |
批准机关 |
学术委员会 |
下一次重大检讨的日期(根据政策手册) |
2016年1月7日,或在国家法典的任何相关更改之后 |
修订历史
核准日-核准机关核准设立、轻微或重大变更或撤销之日
实现日期——策略在策略库中发布的日期,也是策略生效的日期
版本 |
批准日期 |
实现日期 |
细节 |
作者 |
21-1 | 17/06/2021 | 30/07/2021 | 在理事会批准政策和代表团责任图的变更后,将学术委员会作为国际政策的审批权进行了小幅修订。 |
政策官员 |
之时价 | 09/03/2018 | 22/03/2019 | 根据理事会第09/03/2018号决议,政策移至国际政策域 | 质量、标准和政策官员 |
19次 | 01/11/2018 | 05/12/2018 | 轻微修改,以反映学生申诉政策的建立 | 教务委员会主席 |
启用 |
23/08/2016 |
24/08/2016 |
与校董会批准的学术及学生代表团名册相一致的轻微修订 |
招生及客户服务副主任 |
15 - 1 |
24/06/2015 |
修改保单发起人和批准机构,以反映已批准的保单框架 |
Q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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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率 |
21/05/2104 |
25/08/2011 |
DVC,大学服务改为DVC学术 |
政策官员 |
十一 |
24/08/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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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 |
08/07/2009 |
09/0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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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
09/10/2008 |
10/10/2008 |
政策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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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国际学生,转学,国家代码,ESOS,释放信 |
联系人 | 国际合规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