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政策
意图
的利益冲突在有特定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可能受到影响或似乎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发生。员工必须披露任何利益冲突并获得评估。
本政策及其程序概述了识别和管理实际的、潜在的或认为的利益冲突的过程,以及管理承诺冲突的过程,包括由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工作人员登记利益。
虽然利益冲突本身并没有错,而且确实不能总是避免,但在大学运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研究、教学、评估、人事、行政和商业活动,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随着大学与其他组织、公司和机构的联系日益紧密,教职员的行为和行为必须正直,不能因不当利用其在大学的职务而得到不正当的好处。
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任何时候从事大学事务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大学的所有员工和大学附属机构。
定义
除本政策或行为准则另有规定外,所使用术语的含义按政策术语表.
实际的利益冲突 |
当前的职责和责任与现有的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真正的冲突。 |
联系 |
联营人可以是: (a)配偶、兄弟姐妹、父母或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或通常住在工作人员家中的人; (b)工作人员或其提名人为股东、成员或高级职员的实体; (c)业务伙伴 (d)雇主 (e)任何其他可能因不当利用大学教职员的职务或该教职员因该职务而获得的资料而(直接或间接)受益的人士或实体。 |
承诺冲突(或双重利益) |
当一个人有多重且不相容的商业和公共职责时,可能会发生。例如,当工作人员在大学职责之外还在另一个组织担任公共职务时,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大学教职员可能会参与外部组织,例如:担任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在另一所大学担任荣誉职务,参与合作研究中心(CRC)或其他大学外部的研究项目,或担任大学受控实体的董事,或成为一家初创实体的创始人。这通常会导致大学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或义务的二元性。也被称为双重利益。 |
的利益冲突 |
利益冲突是指公职人员的公共职责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公职人员的私人利益可能不适当地影响其履行公职和责任。 当教职员的个人利益或与其有密切个人关系的人的个人利益与他们维护大学利益的首要义务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利益冲突可能是实际的、感知的或潜在的。它可以是金钱上的(涉及经济上的收益或损失),也可以是非金钱上的(基于敌意或友好),它可以产生于避免个人损失以及获得个人利益(经济或其他方面)。 利益冲突包括承诺冲突。 |
经济(或金钱)利益 |
在某物中具有货币或同等价值的权利、要求、所有权或法律份额财务利益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股票期权、根据JCU知识产权政策的商业化利润分成,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如工资、咨询费、津贴、折扣等。 |
外国的影响 |
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所有政府都试图影响对其重要问题的审议。这些活动如果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进行,将是国际关系和外交的一个正常方面,并可对公开辩论作出积极贡献。 |
外国干涉 |
当外国行为者或其代表进行的活动具有胁迫性、隐蔽性、欺骗性或腐败性,并违背澳大利亚的主权、价值观和国家利益时,就发生这种情况。 |
可察觉的利益冲突 |
如通情达理的人可能察觉到利益冲突政策中所述的不正当影响可能存在。 |
人际关系 |
家人、朋友或其他亲密关系 |
潜在的利益冲突 |
当前或未来的义务和责任与现有或未来的私人利益之间可能在未来发生冲突。 |
私人(或个人)兴趣 |
指个人或个人希望受益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如家人、朋友、同事)或不利的利益(如竞争对手、竞争对手)所涉及的潜在收益或损失(财务或非财务)。 |
政府官员 |
公职人员是由国家授予的任何具有官方权力的职位的人,即担任任何种类的立法、行政或司法职位的人,无论其是任命的还是选举的。这一定义扩展到包括公共机构的官员或代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如大学或研究机构。 |
负责人员 |
就本程序而言,负责人包括参谋长、首席财务官、JCU Connect主任和人力资源主任。 |
1.原则
1.1大学有责任确保其官方活动和教职员的活动符合诚信和良好行为的可接受标准。委员会认识到,一个确定、申报和管理利益冲突的完善制度可增加其公共问责,并减少其业务和决策过程中腐败、不当行为和偏见的风险。
1.2大学亦认识到,在履行公共责任时,利益冲突并不罕见,并非总是可以避免。
1.3大学期望:
1.3.1教职员不得因其外部、个人或财务利益或对任何外部实体的职责而损害其对大学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1.3.2所有利益冲突,不论其性质或程度,都将予以识别、申报和管理。
1.3.3任何礼物/捐赠/福利/赞助/招待或服务,如有可能被合理解释为旨在影响现有或未来员工或大学内个别学院或首长级/办公室的行为,员工将不接受(另见应报告的礼品和福利程序).保持学术和专业独立性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应向潜在的赞助人/捐助者明确说明。
1.3.4如发生利益冲突,大学的利益将与教职员的利益相平衡。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利益平衡将会向大学有利的方向解决。
1.3.5经理/主管在被通知有利益冲突时,将根据《程序》迅速处理该冲突,并作出安排,保护已申报利益的职员的诚信,以及大学的程序和决策。
1.4如教职员是大学校董会成员,亦须遵守利益冲突-大学校董会政策.
2.角色和职责
2.1教务处负责管理大学内部利益冲突的程序和架构。
2.2所有副校长、副校长、院长和主任(高级管理小组)负责:
2.2.1理解并遵守本政策和程序;
2.2.2了解其职责范围内的利益冲突领域,评估风险并向相关负责人(见下文)提供意见;
2.2.3登记他们的委任权益声明书,并按《委任权益声明书》每年检讨利益申报-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职员程序;
2.2.4协助对实际的、感知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有疑问的员工;
2.2.5如有需要,向有关负责人寻求意见或支持。
2.3员工和附属公司负责:
2.3.1理解并遵守本政策和程序;
2.3.2评估自身的私人和个人利益,以及这些利益是否与大学的利益(包括其作为员工的职责)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
2.3.3根据本程序披露和管理任何实际的、感知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2.3.4在适当情况下,了解与研究相关的额外的、当前的要求;而且
2.3.5在涉及工作人员个人利益的事项上不作出决定或试图影响他人的决定。
2.4此外,办公厅主任、财务总监、JCU Connect总监和人力资源总监被指定为负责人,分别对公司管治、财务、研究和人力资源的职能领域负有具体的管理责任。这包括:
2.4.1维持中央保密和保密的披露登记册(见下文第5节);
2.4.2协助高级管理小组管理其各自职能范围内任何潜在或已宣布的利益冲突;
2.4.3审查并确保各自领域的利益冲突管理符合本政策和本程序;
2.4.4如有需要,就本政策的实施向参谋长征询意见和支持。
3.利益冲突的类型
3.1利益冲突的识别、管理和监控按照《利益冲突程序》进行。
3.2高风险领域。大学活动的许多领域被认为是高风险的。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 采购程序、标书和合同
- 礼物,款待和其他福利
- 员工的招聘、甄选、任用、改叙、解雇、任期、晋升、工作表现管理、员工发展、服务条件、认可和奖励
- 学生的招生、选拔、大学录取和奖学金的颁发
- 分配公共资金赠款
- 签发或审查罚款或其他制裁的签发
- 向有需要的人提供补助、财政援助、优惠或其他救济
- 裁决的:对个人或纠纷作出决定或判决的
- 对学生的评估或监督
- 行使财政和其他授权
- 从大学收到或收到的赞助
- 私人执业的安排
- 所有商业化活动(包括合作研究、许可、专利、材料转让),包括初创企业和衍生企业
- 研究活动,包括向资助机构和负责开展研究不当行为指控调查的任何部分的个人披露
- 为计划项目的研究人员提供伦理或其他方面的批准
- 由商业实体为教育活动提供资金,资助者可能为当前或未来的商业利益对参与者施加不适当的影响。
3.3工作场所的个人关系。重要的是,个人关系不应侵入或被认为侵入或影响工作实践和决策。工作人员和学生之间的性接触或恋爱关系从来不是合适的,特别是在直接的专业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例如博士导师和候选人之间,或讲师和他们的学生之间)。这同样适用于存在直接监督角色的工作人员之间的私人关系。
3.4教职员及学生行为守则及欺凌,歧视,骚扰和性行为不端政策要求任何引起利益冲突的性行为或恋爱关系必须立即申报,并建立替代监督或学习安排。
3.5研究中的利益冲突.遵守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行为守则(2018)(澳大利亚法典)和人类伦理行为国家声明研究(2007年更新2018年)(国家声明)是大多数机构(包括ARC和NHMRC)提供研究资金的条件。澳大利亚法典和国家声明概述了机构和研究人员在利益冲突方面的责任。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遵守JCU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JCU Research Code)下的利益披露和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3.6研究或教学商业化。当研究人员在一家公司有重大的经济利益时,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该公司也将JCU的研究人员开发的知识产权商业化。这些可能是通过研究合同、咨询协议获得的个人或研究资金,或为公司的利益提供使用JCU设施和资源的机会。当教职人员直接从他们的教学角色中获得经济利益时,也可能产生冲突,比如在JCU课程中使用的教科书或其他资源,或者他们因辅导参加他们教授的课程的学生而获得个人报酬。
3.7外国影响或干涉。工作人员需要披露根据《外国影响透明度计划法》可能登记的任何被认为、潜在或实际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某些类型的国际合作、研究和敏感或关键的基础设施可能受到出口管制法律和国家安全规定(包括制裁制度)的额外控制和义务,以防止外国干涉。
3.8这种不适当的影响或干扰可能以微妙或隐蔽的方式发生,因此有效的尽职调查和透明度是重要的缓解策略。如果外国的从属关系、关系或财务承诺可能被视为利益冲突,应予以声明。利益冲突管理将包括在与国际合作伙伴的研究合作协议中。申报在征聘过程中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外国干预风险较高的敏感研究领域。
3.9员工的外部专业活动和二次就业。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员工外部专业活动及二次就业程序》。从事这些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登记他们的冲突,特别是当所进行的工作是使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但不属于联合调查科。这可能包括除JCU以外的学术机构的额外就业、私人执业(如临床医生、律师、工程师、IT或商业专业人员)和董事职位。不使用JCU雇用的工作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能,也与JCU没有任何关联的二次就业属于二次就业的定义之外,不需要申报,但可能需要申报作为个人雇佣合同的一部分。
3.10承诺冲突。承诺冲突通常涉及时间分配问题,是指个人从事外部专业活动的情况,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这可能会干扰他们对大学的主要义务和承诺。当员工的外部专业活动和二级就业程序中定义的外部专业活动可能影响其JCU职责的有效履行(如时间承诺),或当员工的主要专业忠诚不是对大学的时候,承诺冲突就会存在。如果出现可能的承诺冲突的情况,员工必须与经理/主管讨论。
4.为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利益冲突
4.1在JCU,高级管理组和有较高冲突风险的职位(包括采购或人力资源)在入职时必须登记其金钱利益和非金钱利益,并每年根据利益申报-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职员程序.
4.2声明的目的是确保副校长了解可能或可能被视为影响高级管理集团所作决定或所提建议的任何领导或其他敏感职位的私人利益或关系。这些可能包括个人利益和关系,可能涉及到在高级经理的职责方面的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4.3完成利益申报后,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人员也有机会考虑他们的任何财务或个人利益是否会与他们的职责产生实际或感觉上的冲突,并采取行动消除或尽量减少发生冲突的可能性。登记或申报利益冲突本身并不一定能解决任何冲突。还应考虑采取其他措施积极解决或管理利益冲突。
4.4这也是理事会成员的规定(根据利益冲突-大学校董会政策).
5.利益冲突登记册
5.1大学备有四份利益冲突登记册:公司管治、财务、研究商业化及人力资源利益冲突登记册,由下列机构备存:
5.1.1参谋长:针对因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人员申报而产生的冲突。
5.1.2首席财务官(或代表):因采购、供应商管理或预算等任何方面产生的冲突。
5.1.3主任JCU连接(或委派):用于伦理、研究商业化或研究资助过程中产生的冲突。
5.1.4总监HR(或委派):针对招聘、晋升、师生关系、监督与绩效管理、二次就业等方面发生的冲突。
5.2作为内部控制的一种形式,利益冲突登记册以及本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和理解受内部审计过程的制约。可以在利益冲突程序中找到登记册的模板。
6.未能申报利益冲突
6.1员工有义务申报和管理利益冲突。不遵守本政策及程序的规定,包括拒绝采取任何合理行动以解决利益冲突,可构成不当行为或严重不当行为,可导致纪律处分或终止聘用。
6.2违反本政策及程序的人士,可能会被转介外部法定当局及/或机构,包括刑事及贪污事务监察委员会,并被采取行动。
7.隐私和保密
7.1因利益冲突声明而产生的信息将按照信息隐私政策进行管理。
7.2所持有的资料可用于大学的目的,包括审核、报告、合规监察及政府或法例规定的其他目的。
有关文件及法例
利益冲突程序(新)
员工对外专业活动及二级聘用程序(取代员工对外活动声明-现行政策)
政府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秒 |
DVC服务和资源 |
批准机关 |
人力资源委员会 |
下次覆核日期 |
2024年10月 |
修订历史
版本 |
批准日期 |
实现日期 |
细节 |
作者 |
为20:1 |
29/10/2020 |
06/11/2020 |
政策的建立。 |
办公厅主任 |
关键字 |
利益冲突,承诺冲突;实际的;感知的;潜在的 |
联系人 |
办公厅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