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PM 920损失

意图

本政策规定了有关损失注销的通知和批准的要求。

范围

限制

本财务指示不包括下列事项:

定义

保险

损失

物质损失

政策

功能

函数

的责任

将损失通知财务总监

组织组主管

调查损失并准备内部报告

组织组主管

通知外部机构损失(无不当行为)

首席财务官

通知外部机构损失(不当行为)

副校长

保存物资损失的登记簿

首席财务官

批准注销50,000美元或以上的损失

财政委员会

批准注销低于5万美元的损失

首席财务官

需求

  • 组织单位负责人必须;

    • 如有由组织单位负责的大学财产损失,应立即通知财务总监。

    • 及时:

      • 调查损失的情况;

      • 准备内部报告;

      • 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以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 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再次发生;而且

      • 向财务总监提交一份报告副本。

  • 如果任何损失是由于可能构成《刑法》或其他法令规定的犯罪的原因而造成的,并且损失是:

    • 在大学控制下的金钱损失;或

    • 大学的财产或在大学控制下的财产的损失、破坏或损坏。

  • 财务总监必须以书面通知下列人士有关损失:

    • 昆士兰审计长;而且

    • 昆士兰警察的一员。

  • 大学不得:

    • 放弃、停止或推迟对与损失有关的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任何罪行的起诉;也不

    • 为检控目的而扣留、或承诺扣留或拖延任何证据。

  • 如果大学认为损失可能是由于:

    • 《刑法》或其他法令规定的罪行;

    • 该大学一名人员怀疑有渎职行为;或

    • 大学聘用的顾问或承建商的行为,如该行为是大学职员的行为,则会构成渎职行为:

      • 财务总监必须将此事提交审计与保证办公室和副校长;而且

      • 副校长必须书面通知犯罪和不当行为委员会损失。

  • 该大学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披露物质损失的类别和每个类别的损失总额。

相关文件,立法或JCU章程

2009财务及绩效管理标准第21和22节。

如对本政策有任何查询,请联络AccountsReceivable@jcu.edu.au

政府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主管服务和资源的副校长

版本号

为20:1

下次覆核日期

08/2018

修订历史

版本

批准日期

实现日期

细节

作者

为20:1 20/11/2020 23/11/2020 对更新职位名称和使代表团与JCU代表团时间表保持一致进行了微小修改 副主任,晶圆厂

15-01

09/09/2015

10/09/2015

保单保证人和批准机构已更新,以反映已批准的保单和代表团框架

品质标准及政策组

11-02

18/08/2011

18/08/2011

财政委员会(06/11)

11-01

14/04/2011

14/04/2011

财政委员会(02/11)

07-01

31/05/2007

18/06/2007

03 01

12/2003

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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