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PM 740旅行

意图

就大学公务旅行的申请、审核及批准事宜,订明主要原则,以指导有关决定。

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为执行大学公务而出差的员工、学生和客人。

责任

函数

的责任

批准出差及相关支出。

按照财务授权政策和财务授权登记。

遵守有关法例

首席财务官

制定和审查旅行津贴

首席财务官

定义

客人

一名或多名由大学聘请执行大学官方业务的人,但不是工作人员或学生。

附带的成本

旅行者为进行大学官方业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仅限于以下项目:Wi-Fi、电话、洗衣、短期停车和公共交通门票。小费和任何个人或娱乐性质的费用,如洗漱用品或杂志,是不退还的。

大学官方事务

使大学的教学、研究、聘任和管理得以有效执行的活动,或经相关财务代表批准的活动。

首选供应商

在适当的竞争过程后,供应商与大学签订了优先供应商安排。

合理的出行、饮食和住所

与旅行直接相关的开支,合理的人认为以安全、及时、有效和专业的方式执行大学公务是合适的。

差旅费用

与交通、住宿、食物(包括所有餐食和零食)、杂费和旅行预订相关的费用。

政策

大学将支付或报销员工和学生在经批准的大学公务旅行中发生的差旅费用,涉及:

  • 维护旅行者的健康和安全
  • 有效和经济地完成大学公务旅行的目的
  • 在执行大学公务的同时,为旅客提供合理的交通、食物和住所
  •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且
  • 使用大学的首选供应商进行的旅行相关活动的预订、支付和释放。

旅行必须事先得到适当的代表的批准,任何费用发生和承担与FMPM 741:程序-旅行.本政策未涉及的支出将受到FMPM 710:采购而且FMPM 711:采购程序

费用的支付或偿还须在旅行结束后21天内通过费用管理系统提供有关批准、性质、价值、时间和开支来源的适当证据。

学校不会报销或支付与澳大利亚税务局所描述的私人旅行有关的费用,或在考虑到大学公务旅行目的时,由批准人确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客人旅行的管理将由大学和客人之间协议的性质决定。如果大学直接为客座旅客支付差旅费用,则适用此政策。如果客人根据与大学商定的条款产生差旅支出并寻求报销,则此政策不适用。

相关文件、法规或JCU章程

第9/11号指令国内旅行和减免费用

2009年财政责任法案

2009年财务和绩效管理标准

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

1999年《劳资关系法》

1986年津贴税评估法

1971年工资税法

1994年《公共部门道德法》

公共服务委员会-政策和程序

《2008年公共服务规例》

国家采购政策(由昆士兰政府出版)

各种税务裁定,如适用

2011年《工作健康和安全法》

2003年工人补偿和康复法案

2003年《工人补偿和康复条例》

政府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服务与资源副校长

批准机关

财政委员会

下次覆核日期

10/08/2022

修订历史

版本

批准日期

实现日期

细节

作者

丹麦队

10/08/2017

05/12/2017

修订参考大学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删除程序,与当前形式的FMPM文件保持一致,并增加清晰度。

晶圆厂

15-01

09/09/2015

10/09/2015

更新政策发起人和批准机构,以反映已批准的政策和代表团框架

质量标准及政策组

11-01

15/11/2011

15/11/2011

财务委员会(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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