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PM 260其他进展
意图
订明其他预支款项的批准、无罪释放及管理的规定。
范围
函数 |
的责任 |
---|---|
批准其他预支款项,包括条件和条款 |
金融委托 |
其他预支宣告无罪 |
其他预支款项的接收人 |
其他垫款的管理 |
金融委托 |
定义
政策
需求
预支的目的必须完全与大学的目标有关。
为任何一项目的而向任何一名收款人垫款不得超过财务总监核准的限额。
预支款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其无罪释放的方式和时间,必须得到财务代表的批准,并在发出预支款之前得到收件人的书面接受。
根据理大所获资助的条件而向另一所院校垫付的款项,必须符合拨款的条件,并必须根据与资助机构签订的拨款协议的条款而被撤销。
受让人有责任完全免除其预支款项,或在预支款项完成所述用途后28天内,或在预支款项全部支出后,以先发生者为准。
如果预支款没有按照已接受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必须在28天内退还给首席财务官。
除非经财务总监批准,否则不得发放新的预支款予已逾期未付的个人或组织。
如对本政策有任何查询,请联络PurchasingTravel@jcu.edu.au.
政府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
主管服务和资源的副校长 |
---|---|
批准机关 |
财政委员会 |
下次覆核日期 |
08/2018 |
修订历史
版本 |
批准日期 |
实现日期 |
细节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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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
09/09/2015 |
10/09/2015 |
保单保证人和批准机构已更新,以反映已批准的保单和代表团框架 |
品质标准及政策组 |
11-01 |
18/08/2011 |
18/08/2011 |
财政委员会(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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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
07/2004 |
07/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