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PM 250 -政策工资预付
意图
这项政策规定了与预支薪金的核准、报告和管理有关的规定。
范围
函数 |
的责任 |
---|---|
批准低于或等于终止权利的预支工资 |
人力资源管理总监 |
批准超过终止权利的预支工资 |
财务和资源规划执行主任 |
向财务委员会发出超过终止权利的预支薪金通知 |
人力资源管理总监 |
预支工资的回收与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总监 |
定义
政策
需求
- 人力资源管理主任核可的预支薪金数额不得超过工作人员在终止服务时应有的数额,或人力资源管理主任核可的限额,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
- 预支工资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收回工资的方式和时间,必须在发放预支工资之前由员工以书面形式接受。
- 财务和资源规划执行主任可核可预付薪金,数额超过工作人员终止雇用时应有的数额。
- 如果预支薪金超过工作人员终止雇用时应有的数额,必须在预支薪金获得批准后尽快向财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 应要求,在特别研究方案开始之前的薪金期间,可向参加特别研究方案的工作人员预支薪金。预支工资不得超过特殊学习项目期间净工资总额的一半或三个月净工资的一半,以较少者为准。
- 薪金的其余部分,对于已收到特别研究方案预支薪金的工作人员,将在特别研究方案期间正常地每两周支付一次。
- 除非人力资源管理主任核可了其他收回安排,否则在预支薪金完全收回之前,未来应获发的薪金将全部扣发。
如对本政策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人力资源总监。
政府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
服务与资源副校长 |
---|---|
批准机关 |
财政委员会 |
下次覆核日期 |
12/2018 |
修订历史
版本 |
批准日期 |
实现日期 |
细节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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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
08/09/2015 |
09/09/2015 |
更新政策发起人和批准机构,以反映已批准的政策和代表团框架 |
质量标准及政策组 |
15-01 |
01/09/2015 |
01/09/2015 |
删除前人力资源总监的电子邮件地址 |
|
11-01 |
18/08/2011 |
18/08/2011 |
财务委员会(06/11) |
|
03 01 |
10/2003 |
10/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