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PM 240旅行预习(学生)
意图
订明有关批准、宣布及管理学生旅费垫款的规定。
范围
函数 |
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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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预支的批准 |
旅行审批人-参考FMPM 740:政策-旅行和/或首席财务官 |
取消旅行预支 |
旅行预付款的接受者 |
差旅垫款管理 |
经理,采购付款 |
定义
政策
需求
这项政策必须与FMPM 740:旅行政策而且FMPM 741:旅行程序。
旅行必须不是在要求预支时发生的。
旅行预支款不得用于可通过其他方式预支的大额费用(如机票、住宿、租车等)。
旅行预支将在旅行前14天内发出。
如果已收到预付款的旅行被推迟28天以上或取消,则必须通过出纳全额偿还旅行预付款。
旅行预支款必须在批准的旅行结束后21天内全部付清。除非经“采购付款经理”批准,在差旅预支未被判无罪的情况下,不得预支新的或额外的差旅预支。
旅行预支款的接收方有责任:
提供在旅行结束后21天内取消预支的文件;
确保垫款及相关文件的安全保管;而且
在无罪释放时,通过出纳偿还任何未使用的预付款。任何未使用的预付款未偿还将被视为对大学的债务,并将按照规定收回FMPM 270-1:政策-应收账款.
“采购支付经理”有责任管理差旅垫款的无效。
有关本FMPM政策的查询,请联系PurchasingTravel@jcu.edu.au.
政府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
服务与资源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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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财政委员会 |
下次覆核日期 |
08/2018 |
修订历史
版本 |
批准日期 |
实现日期 |
细节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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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
09/09/2015 |
10/09/2015 |
更新政策发起人和批准机构,以反映已批准的政策和代表团框架 |
质量标准及政策组 |
11-01 |
18/08/2011 |
18/08/2011 |
财务委员会(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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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
23/02/2009 |
02/03/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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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
12/2001 |
12/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