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牌匾

政策和程序

须经设施管理处处长批准

  1. 牌匾应采用永久性材料,使用永久性字体,尺寸不大于300mm × 200mm;

  2. 斑块将被定位-

    1. 靠近树的地方尽量靠近地面;或

    2. 在树上;或

    3. 现场家具;

  3. 可以种植经批准品种的树木;

  4. 可提供现场家具。

任何其他要求应提交设施和基础设施咨询委员会审议。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主管服务和资源的副校长

批准机关:

遗产委员会

批准日期:

24/06/2015

版本没有:

15 - 1

下次覆核日期:

31/12/2014

修改历史

版本

修订日期

描述变化的

作者

15 - 1

23/06/2015

修改保单发起人和批准机构,以反映已批准的保单框架

质量、标准和政策

版本号

批准日期

实现日期

细节

91 - 1

12/1991

12/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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