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物业及设施管理大学建筑物和场地基础设施工程的批准

大学建筑物和场地基础设施工程的批准

意图

本政策旨在确保大学所有建筑工程都符合已批准的大学框架计划、现有建筑规范、联邦和州法案、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立法、合同义务以及大学的其他政策和标准。此外,该政策将允许大学为维护调度和资产管理目的维护准确的资产和空间数据。

政策声明

遗产事务处代表大学管理大学建筑物、构筑物和地盘基础设施的所有维修、主要及小型工程。有流程和程序来管理项目的所有阶段。因此,任何大学建筑或基础设施的施工只能由遗产办公室批准或获得其批准。

it和r总监负责评估永久通信电缆,并在任何安装前与地产办公室总监联系。

建筑物须向大学以外的人士发出租约、牌照或类似文件,根据该文件进行维修、保养或基本改善。物业办将与商务服务部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如拟议的建筑工程将与新的租契、牌照或类似文件有关,亦应按照《房地产交易政策》与商务事务处联络。

范围

此政策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不论其范围或资金来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楼宇设备,包括空调、通风、排气或控制系统
  • 电气服务,包括照明
  • 消防系统
  • 废物或废物系统及其设备的连接
  • 建筑织物(包括清除石棉)
  • 油漆和地板覆盖物
  • 安全和/或锁定系统
  • 通风柜和通风罩
  • 重负荷,包括研究活动,艺术品,雕塑和悬挂图片
  • 使用任何可改变建筑物外观的装置、结构或处理方法,包括外部标志、绘画或景观工程
  • 升降机、升降机和起重机
  • 普遍进入建筑物
  • 场地基础设施如围栏、道路、人行道、景观美化、植被和地面服务
  • 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本政策不涵盖的活动包括安装不影响建筑环境或场地基础设施的松散家具和配件或研究设备。如有不确定的情况,应谘询产业办事处。

定义

“工作”

新的,翻新的,维护的,更换的,增加的,扩展的或改变的

政策和程序

由各部门资助的小型工程

在某些情况下,小型工程项目可以使用业务单位的资金完成。这些作品的上限应为2万美元,并且必须符合校园空间和资本发展规划。

有关拟议工程的初步讨论应提交给汤斯维尔的物业服务经理和凯恩斯的运营经理,以确定可行性。如获批准,申请须经由墨西哥人系统

未经授权的作品

如有关工程涉及合规性、安全、美观或滋扰问题,则由各学系或其他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任何有关大学大楼或地盘基础设施的工程,均可移除或修改。所有与整改未经批准工程有关的费用将由负责区域承担。进行违例工程而引致违反安全或其他法例指引的员工,可能会受到处罚。

相关文件,立法或JCU章程

WHS的立法

建筑规范

石棉立法

房地产交易政策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主管服务和资源的副校长

批准机关:

遗产委员会

批准日期:

06/12/2017

版本没有:

丹麦队

下次覆核日期:

31/12/2017

修改历史

版本号

批准日期

实现日期

细节

作者

丹麦队

06/12/2017

06/12/2017

更新以反映当前的组织结构。

QSP

15 - 1

19/06/2015

修改保单发起人和批准机构,以反映已批准的保单框架。

QSP

第四节

26/07/12

26/07/12

建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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