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密封政策
意图
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大学秘书或由大学秘书委派的官员、副校长和由校长任命的其他授权人员按照本政策加盖大学印章。
定义
考试及格证书-由校长、副校长及大学秘书签署的正式文件,确认颁授奖学金。
政策
印章用于认证以大学名义的文件,最常见的是贴在遗嘱、契约和其他经大学秘书批准需要盖章的文件上,包括一些合同和协议。
在文件上加盖印章表明该文件是正式的,或者在契约的情况下,创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
1.保管和加盖印章
大学印章必须由大学秘书保管。
大学秘书有权根据本政策和大学印章程序加盖大学印章。
在大学秘书缺席的情况下,由校长正式任命的秘书官员有权根据本政策和大学印章程序加盖大学印章。如果没有正式任命这样的人,校长有权盖上大学的印章。
大学秘书可不时授权一名官员(本政策所述人员除外)加盖大学印章,其唯一目的是核证一份或替代一份立遗嘱。
2.记录印章的使用
大学秘书会备存一份大学印章登记册,以记录所有使用情况,包括附件程序所订明的资料。
3.滥用印章
除非本政策和大学公章程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文件上加盖、试图或意图加盖大学公章。
未经授权、企图或据称使用大学校徽,或使用或据称使用与大学校徽相似的校徽,以达到欺骗目的的校徽,可能构成任何相关员工或学生的严重不当行为,并可能根据相关政策、文书或协议予以处理。
相关的政策工具
大学密封过程
有关文件及法例
零
政府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
副校长 |
批准机关: |
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4/06/2015 |
版本没有: |
V2.0 |
下次覆核日期: |
10/04/2019 |
修订历史
版本 |
修订日期 |
描述变化的 |
作者 |
3.0 |
24/06/2015 |
修改保单发起人和批准机构,以反映已批准的保单框架。25/06/2015出版。 |
质量、标准和政策 |
2.0 |
10/04/2014 |
审查政策和程序,删除并放入一个单独的程序文件。详情请参阅2014年4月3日/14日/ 10日理事会会议记录。 |
政策主任-管治及企业服务 |
1.0 |
06/12/2007 |
政策的建立 版本1.0以前称为07-1 |
关键词: |
公章,校章,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