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隐私
公众一般有权查阅大学所持有的个人资料。
2007年9月,昆士兰州政府委托对昆士兰州的信息自由立法进行全面审查。该报告提出了141条改革建议。
昆士兰政府完全支持报告的116项建议,并部分或原则上支持另外23项建议。其结果就是新的《2009年信息权利法》和《2009年信息隐私法》。这两项法案于2009年6月12日获得批准,并于2009年7月1日生效。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修改现在在一个单独的信息隐私(IP)法案中正式规定。
2009年的《信息隐私法》规定了个人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修改,并就个人信息的处理提供了立法保障。它还编纂了信息标准42:信息隐私(Information Privacy),并进行了少量修改。此前,获取个人信息是通过现已废除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JCU还必须遵守欧盟(EU)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涵盖了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欧盟/欧洲经济区数据主体”)内的所有自然人的个人数据。GDPR不区分个人的永久居住地或国籍,也适用于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的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数据的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他们处理欧盟/欧洲经济区个人的个人数据,涉及提供商品/服务(无论是否需要付费)或监控此类个人在欧盟/欧洲经济区的行为。GDPR只适用于JCU在特定情况下,如资料私隐政策.
个人个人信息的要求应使用昆士兰政府为此目的的申请表(链接如下)。没有申请费,但可能会有处理费用。
有关资料私隐的查询,可向私隐及资料保障主任(secretariat@jcu.edu.au).
昆士兰信息专员办公室的网站提供隐私方面的信息和资源,包括查询服务的联系方式(见下面的链接)。
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在其网站上也有一系列资源,并开发了一个“隐私青年门户”,包括一系列针对年轻人的隐私问题指导,如网上银行和社交网络(见下面的链接)。